2006年12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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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钱塘江丧生 家长索赔均被驳回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讯  陕西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的5个毕业生,来杭实习期间,意外在钱塘江溺水死亡,他们的家长为此将实习单位及钱塘江水域管理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本报曾作报道)。杭州江干区法院昨天对由此引发的4起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诉请。
  今年8月7日傍晚6点左右,在杭州实习的高某下班后,与赵某、李某、刘某等9人到钱塘江下沙段散步、趟水。结果高某不小心掉进一个暗沟,其他4人前去施救,结果也溺水而亡。事发后,5名死者的父母一并将死者所在学校、负责安排实习的人力资源公司及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告到法院,索赔110余万元。
  江干法院昨天判决驳回了4个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这4名实习生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钱塘江下沙段水域并非公共游泳场所,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在该地段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牌,禁止无关人员下堤,已尽到了必要的安全告知义务。人力资源公司已经完成中介服务职责,而这几名实习生已经毕业,与学校的教学关系已自然终止。因此,死亡事故的发生,应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另一起案件因未找到遗体,已经撤诉。